乌鲁木齐侦探取证调查:男子出轨赠房发现孩子非亲生再有妻子起诉索回2月17日,一条“男子向情妇捐赠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的条目登上热搜。据深圳龙华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广东深圳龙华法院受理了三起出轨丈夫被妻子与第三人告上法庭的案件。以前,有一个男人出轨房子,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然后他的妻子起诉,要求追回巨额房屋捐赠。 现有的三年级学生有一个女儿,正在寻求多年的支持。 我们看一下这样复制出来的关系:
《戏剧》第一部
2020年12月,妻子起诉丈夫、小三、大女儿(小三为某男所生),要求三人返还全部购房款111万余元及利息12万余元。
2021年1月,双方当事人在龙华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同意老三和大女儿将上述资金购买的房产过户给妻子。 至此,第一起因丈夫出轨引发的民事案件结案。
《故事》第二部分
2021年3月,妻子向龙华法院提起第二起民事诉讼,确认合同无效,要求第三人及大女儿返还丈夫捐赠的共计547万余元财产及资本利息。占用资金超过181万元。
2021年8月男子出轨赠房发现孩子非亲生再有妻子起诉索回,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丈夫与三女儿和大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返还妻子547万余元。 后三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妻子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据此,因丈夫出轨引发的第二起民事案件仍在审理中。
《故事》第三部分
2021年6月,小三生下了小女儿。 同年10月,小三提起子女抚养费纠纷,要求“丈夫”一次性支付她非婚生女儿(小女儿)648万元的子女抚养费,并支付教育费和抚养费。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小三认为,小女儿是与“丈夫”非婚生的。 小女儿尚在襁褓中,急需大量生活费。 由于她没有经济来源照顾女儿,“丈夫”应该承担上述赡养费。
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若双方调解不成,计划于2022年2月安排法庭审理此案。据此,由“丈夫”出轨引发的第三起民事案件仍在审理中。
《戏剧》评论
“概要
妻子和丈夫结婚已有30多年。
2010年,丈夫认识了情妇,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瞒着妻子秘密发展了恋人关系。
2012年4月,小三生下女儿婚外情起诉,女儿登记在小三名下。 后来,小三以抚养自己的女儿为由,不断向丈夫要钱。
2018年4月,丈夫花费111万余元为小三在湖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小三名下。
2020年9月,丈夫与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发现女儿不是自己的! ! !
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丈夫的捐赠无效,要求小三母女返还全额货款。
妻子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保障
法院经审查认为,登记后正规的调查公司 ,妻子与丈夫已构成合法婚姻关系,双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大额共同财产。
基于与第三者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将大量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而第三者明知丈夫有合法配偶,仍保持不正当关系。和他在一起并接受了礼物。 两者都严重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符合我国社会倡导的诚实友好共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良好风俗,应拒绝法律评估。
鉴于本案涉及婚姻家庭和个人隐私,以及一名年仅八岁的无辜儿童,为了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法官及法官助理耐心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化解对峙,同时尽最大努力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和平解决问题。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在法庭上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意小三将涉案款购买的房产限期转让给妻子,然后获得了男方的许可。法庭。
法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 本案的妥善处理有以下典型意义:
一是在法律层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一方对财产的重大决定应当征得对方同意。处理除日常需要外的大量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婚姻财产。 本案中,妻子利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了丈夫擅自处置的巨额共同财产,依法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道德层面,有效体现夫妻相互忠诚的道德义务。 夫妻应当负有忠诚、互相尊重的道义义务,但本案中,丈夫与情妇发生婚外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和夫妻相互忠诚的良好习惯,应当予以纠正。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大量夫妻财产捐赠给第三人,违反了夫妻间相互尊重的道德义务。 这种错误行为更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三是在核心价值观层面,切实弘扬诚信友善共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 本案的妥善解决,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解释说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又有效落实了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具有积极引导社会风气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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